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 庄闲棋牌官网官方版 -199IT //www.otias-ub.com 发现数据的价值-199IT Fri, 09 Sep 2022 14:05:05 +0000 zh-CN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4.2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报告称超六成受访者曾被大数据“杀熟 //www.otias-ub.com/archives/1491127.html Fri, 09 Sep 2022 14:05:05 +0000 //www.otias-ub.com/?p=1491127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大数据“杀熟”问题调查报告显示,七成多受访者认为仍然存在大数据“杀熟”现象,六成多受访者表示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经历。近年来,互联网消费大数据“杀熟”问题备受关注。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委托开展了互联网消费大数据“杀熟”问题调查活动。

据悉,本次互联网消费大数据“杀熟”问题调查主要包括问卷调查和体验调查两部分。本次体验调查对淘宝、京东、拼多多、苏宁易购、唯品会、携程旅行、去哪儿旅行、同程旅行、飞猪旅行、美团(旅游)、美团单车、哈啰、滴滴青桔、盒马、叮咚买菜、多点、美团外卖、饿了么等18个消费者常用的网络平台进行了消费体验。体验人员同时用一个消费频次较高的老用户账号和一个消费频次较低的新用户账号,在同一平台上购买同一种产品或服务,详细体验新、老用户账号选购商品或服务所显示价格、打折优惠以及具体收费的差异情况。

调查报告显示,七成多受访者认为仍然存在大数据“杀熟”现象,六成多受访者表示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经历。调查结果显示,七成多(76.77%)受访者认为存在大数据“杀熟”现象,较去年(99.74%)下降了两成多(22.97%);有六成多(64.33%)受访者表示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经历,较去年(86.91%)下降了两成多(22.58%)。也就是说,尽管认为仍然存在大数据“杀熟”现象和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经历的受访者比率均有明显下降,但目前仍有大部分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现象仍然存在,并且表示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经历。

受访者在网络购物时遭遇大数据“杀熟”现象最多,其次是在线旅游和外卖消费。调查结果显示,五成多(54.89%)受访者表示在网络购物过程中遭遇过大数据“杀熟”,过半(50.04%)受访者表示在在线旅游消费中遭遇过大数据“杀熟”,超四成(41.94%)受访者表示在外卖消费中遭遇过大数据“杀熟”。此外,还有部分受访者表示在打车类(29.04%)、票务类(20.68%)、视频类(11.29%)消费过程中遭遇过大数据“杀熟”问题。这说明,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问题主要集中在网络购物、在线旅游、网络外卖等消费领域。

超六成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目前主要体现为不同用户享有不同打折或优惠。调查结果显示,超六成(61.21%)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主要体现为不同用户享有不同的打折或优惠,四成多(45.76%)受访者认为体现为多次浏览后价格自动上涨,三成多(36.92%)受访者认为体现为同一时间不同用户价格不同,两成多(26.69%)受访者认为体现为只提供符合用户特点的商品或服务。此外,针对同时消费在一个平台消费,有人有消费券而有人却没有的现象,八成多(83.95%)受访者认为发放打折或优惠券的结果不公平,七成多(76.07%)受访者认为发放打折或优惠券规则不透明。由此可以看出,大多数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主要体现为不同用户享有不同的打折或优惠,大多数受访者认为目前发放打折或优惠券的结果不公平、规则不透明,均与大数据“杀熟”有关系。

超七成受访者认为企业大数据“杀熟”是为了谋取更多经济利益。调查结果显示,超七成(71.66%)受访者认为企业大数据“杀熟”是为了谋取更多经济利益;只有不到两成(18.33%)受访者认为企业利用大数据差别推送是为用户推荐合适的商品或服务,只有极少数(5.89%)受访者认为企业利用大数据差别推送是为用户节省选择的时间成本。可以看出,大部分受访者认为企业大数据“杀熟”是为了谋取更多经济利益,只有少数受访者认为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差别推送是为用户推荐合适商品或服务,或为用户节省选择的时间成本。

八成多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会损害消费者权益,七成多受访者认为会影响行业信誉。调查结果显示,八成多(86.12%)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成多(76.20%)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会影响行业信誉,六成多(62.82%)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会降低用户忠诚度,只有不到两成(17.97%)受访者认为会提升用户消费体验。结果表明,大部分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行业信誉以及降低用户忠诚度,只有少数受访者认为会提升用户消费体验。

六成多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侵犯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权,但有近半受访者遭遇大数据“杀熟”后选择自认倒霉。调查结果显示,六成多(66.47%)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侵犯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权,有五成多(57.27%)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四成多(43.02%)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遭遇大数据“杀熟”问题后,有近半(47.68%)受访者选择自认倒霉,只有极个别(4.95%)受访者选择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这说明大部分受访者能够认识到大数据“杀熟”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但由于举证难、维权成本高等原因,选择依法维权的人并不多。

体验调查没有发现明显大数据“杀熟”问题,部分平台存在新、老用户同时购买同一商品不同价现象。本次体验调查在18个平台完成的63个消费体验样本中,有36个样本新、老用户价格一致,有27个样本新、老用户价格不一致。价格不一致主要体现为新、老用户享受打折优惠额度不同,或者享受打折优惠种类不同,导致最终实际成交价格不同。有的价格不一致样本,存在打折优惠促销规则不透明现象,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体验调查发现部分平台关闭个性化推荐后,新、老用户账号推荐内容仍然存在较大差异。本次体验调查的18个平台中,关闭个性化推荐选项之后,只有3个平台推荐的内容完全一致,有7个平台推荐的内容仍然存在差异,也有7个平台推荐的内容仍然存在个别差异或排序不同。此外,还有个别平台未设置个性化推荐板块。

大部分受访者认为规范大数据“杀熟”问题的困难在于法规不健全,希望进一步应该健全法律法规并加强监管和加大处罚力度。关于规范治理大数据“杀熟”问题的困难,近八成(78.24%)受访者认为是法规不健全,近七成(68.80%)受访者认为是监管手段跟不上,过半(50.59%)受访者认为是不容易发现,三成多(33.22%)受访者认为是不容易取证。至于如何规范和治理大数据“杀熟”问题,有超八成(81.05%)受访者认为应该健全法律法规,对大数据“杀熟”问题进行具体规定;六成多(63.27%)受访者认为应该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五成多(52.27%)受访者认为应该加强监管,通过先进技术手段创新监管方式方法;还有三成多受访者认为应该加强社会监督(32.48%)和企业自律(35.62%)。

自 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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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协:2021年超八成受访者被大数据“杀熟” 网购问题最多 //www.otias-ub.com/archives/1397503.html Wed, 02 Mar 2022 04:02:19 +0000 //www.otias-ub.com/?p=1397503

尽管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也不断加强,但从消费者投诉和媒体报道来看,有关互联网消费大数据“杀熟”问题仍然备受关注。为持续深入了解互联网消费大数据“杀熟”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委托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开展了互联网消费大数据“杀熟”问题调查活动。

一、基本调查情况

本次大数据“杀熟”问题调查主要采用网络问卷和消费体验两种方式。其中问卷调查自2021年11月1日启动,截止至2021年11月11日,通过“北京消协”微信、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网以及消费者网等渠道,共计收回有效调查问卷4186份。调查结果显示,86.91%的受访者认为自己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82.37%的受访者认为互联网消费大数据“杀熟”问题普遍存在,92.33%的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的原因是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差异化营销。

体验调查选取了16个消费者常用的电子商务平台,共完成32个模拟消费体验调查样本。调查结果显示,在对16个平台进行的32个模拟消费体验样本中,有18个样本新老用户账户的价格一致;有14个样本新老账户的价格不一致。其中,大多数样本是因为打折或优惠力度不同导致最后成交价格不同,但飞猪旅行和饿了么个别体验样本显示,新老用户同时购买相同商品(服务)的标价不同,明显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调查结果

1.八成多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现象普遍或非常普遍,并表示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经历。调查结果显示,超八成(82.37%)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现象非常普遍或普遍,仅有极少数(1.29%)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现象不普遍或根本不存在。同时,有八成多(86.91%)受访者表示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这说明绝大多数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现象比较普遍,而且认为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

2.网络购物中的大数据“杀熟”问题最多,其次是在线旅游、外卖和网约车。调查结果显示,八成多(82.44%)受访者表示在网络购物过程中遭遇过大数据“杀熟”,七成多(76.85%)受访者在在线旅游消费中遭遇过大数据“杀熟”,反映在网络外卖(66.96%)和网络打车(63.00%)消费过程中遭遇大数据“杀熟”的受访者均达到六成多。此外,还有部分受访者表示在电影消费和视频消费时遭遇过大数据“杀熟”问题。这说明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问题主要集中在网络购物、在线旅游、外卖和网约车等消费领域。

3.八成多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体现为同一时间不同用户购买相同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不同。调查结果显示,八成多(85.38%)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主要体现为同一时间不同用户购买相同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不同,近八成(79.98%)受访者认为主要体现为多次浏览后价格自动上涨,七成多(75.80%)受访者认为主要体现为不同用户享有不同打折优惠形式,近七成(69.37%)受访者认为主要体现为隐藏或不送老用户优惠券,六成多(62.26%)受访者认为主要体现为根据用户特点提供特定商品或服务,还有部分受访者认为体现为手机配置不同价格不同、默认勾选之前购买过的服务、不买时送优惠券买时却没有等形式。这说明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主要体现在同一时间不同用户购买相同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不同、多次浏览后价格自动上涨、不同用户享有不同打折优惠形式、隐藏或不送老用户优惠券以及根据用户特点提供特定商品或服务等方面。

4.九成多受访者认为企业利用大数据“杀熟”是为了开展差异化营销。调查结果显示,九成多(92.33%)受访者认为企业利用大数据“杀熟”是为了开展差异化营销,而认为是为用户推荐合适商品(服务)和为用户节省选择成本的受访者却很少,占比分别为17.27%和15.67%。这说明绝大多数受访者都认为企业利用大数据“杀熟”是为了开展差异化营销,获取更多经济利益;只有较少数受访者认为,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是为用户推荐合适商品(服务),或为用户节省选择成本。

5.九成多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会扰乱市场秩序,八成多受访者认为会透支消费者信任。调查结果显示,九成多(92.02%)受访者都认为大数据“杀熟”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八成多(84.64%)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会透支消费者信任,降低企业信誉;七成多(75.80%)受访者认为会影响整个行业的商业信誉;近四成(37.70%)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还会降低用户忠诚度。由此可见,大数据“杀熟”不仅会透支企业消费者信任、降低企业和行业信誉,而且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6.近九成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会侵犯消费者权益,但真正发起维权的却不多。调查结果显示,近九成(89.56%)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其中,超八成(80.65%)受访者认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六成多(66.13%)受访者认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超过一半(51.51%)受访者认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还有三成多(37.82%)受访者认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但遇到大数据“杀熟”问题后,有一半多受访者选择不再去该商家消费,有三成多受访者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只有极个别(0.43%)受访者选择通过司法诉讼方式维权。这说明大多受访者虽然认识到大数据“杀熟”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但真正依法维权的人并不多,也说明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需要进一步提升。

7.体验调查发现,部分平台存在新、老用户账号同时购买同一商品或服务实际成交价不同现象。例如,体验人员分别通过新、老用户账号同时在飞猪旅行app上预订同一日期“宋城千古情(贵宾票)+灵隐飞来峰(大门票)成人票”时,老用户账号显示价格360元,享受飞猪红包10元,优惠后价格为350元;而新用户账号显示价格355元,不享受任何优惠,新、老用户账号显示价格不同,享受优惠也不同。体验人员分别通过新、老用户两个账号同时在饿了么平台订购同一饭店的同样饭菜,老用户账号不仅比新用户账号少了7元“双重补贴”红包,而且配送费也比新用户少优惠0.4元。

8.大多数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行为隐蔽性强、监管手段跟不上,希望进一步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关于大数据“杀熟”屡禁不止的原因,有近九成(88.01%)受访者认为是监管手段跟不上,同时认为是隐蔽性太强(85.95%)、相关法规不健全(82.32%)的受访者也均达到了八成多,此外还有近八成(79.53%)受访者认为是不容易取证。至于如何规范和治理大数据“杀熟”问题,九成多(92.43%)受访者认为应进一步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八成多(86.65%)受访者认为应通过完善立法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超七成(70.97%)受访者认为应该加强企业自律,还有六成多(65.60%)受访者认为应该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三、几点调查建议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根据本次互联网消费大数据“杀熟”问题调查结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为规范和治理大数据“杀熟”行为提供法律依据。由于大数据“杀熟”概念具有主观性和模糊性,形式具有多样性和隐蔽性,有关法律法规仍然不够具体明确,建议进一步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加大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为规范和治理大数据“杀熟”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为相关经营者开发和利用大数据技术划定红线标准。

2.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积极运用大数据监管技术,对违法违规经营者进一步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鉴于目前有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大数据“杀熟”行为又很难发现和取证,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建立大数据线上监管平台,运用大数据抓取审核等方法,要求经营者事先报告平台算法、收集数据种类、数据用途等信息,并实时监控有关经营网站的价格等相关数据信息,及时对可能存在大数据“杀熟”行为做出预判。对于查实的大数据“杀熟”问题,要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并向社会公示。

3.企业应诚信守法经营,合理采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主动接受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企业应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遵守商业道德和行业规范;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根据消费者用户特征推送商品或服务时,应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制定价格标准以及开展相关促销活动时,不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规则价格标准、打折优惠等,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利。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个人信息采集和使用情况,如实告知企业使用大数据信息的有关情况,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

4.消费者应主动学习有关法律知识,不断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消费者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消费常识,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仔细阅读用户注册协议和隐私保护协议条款,尽量减少在互联网上留下个人信息痕迹,降低在平台使用搜索收藏等功能的频率。在网上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尽量通过不同方式在不同商家进行价格比较。如果遇到大数据“杀熟”问题,应及时通过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保存好证据。如果与商家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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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费者协会:2018年北京旅游消费体验式调查 //www.otias-ub.com/archives/755713.html Tue, 31 Jul 2018 10:00:37 +0000 //www.otias-ub.com/?p=755713

   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消费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自2016年开始,连续三年开展北京旅游消费市场体验式调查,今年更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北京市旅游条例》共同作为调查依据,聚焦行业问题和消费趋势,在调查内容和方法上积极创新,有效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作用。此外,本次调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与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旅游委深度合作,增加对企业资质的调查内容,形成了社会监督新亮点。

 一、总体情况

本次调查于2018年4月启动至6月结束,调查历时3个月。本次调查对象主要划分如下:全程体验调查(包括北京一日游、北京周边自驾游、异地全程体验)和退团体验(异地退团体验)两大类,共计50个线路。为保证样本科学性和代表性,组织40个调查组,80名调查员参与本次调查,调查员由北京、天津消协志愿者、媒体记者、工作人员和专职人员组成。

在线旅游平台方面,根据平台规模和影响力选择,具体包括:携程旅行网、去哪儿网、途牛旅游网、驴妈妈旅游网、飞猪旅行网、同程旅游网、京东旅游网、欣欣旅游网、马蜂窝旅游网等9家。体验线路基本覆盖北京及周边主要4A级以上旅游景区。调查过程中,调查员以录音、拍照、录像等方式留存了相关影像资料。

调查结果显示,近两年的各类旅游消费体验调查结果显示,今年整体水平呈现进步和提升。在今年四类旅游消费体验调查中,北京一日游、自驾游、退团体验的调查结果得分都相较去年结果表现更好,表明在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管与社会各界的督促下,旅游消费整体服务水平有所提升。

第一,在线旅游平台的线路信息发布方面,信息完整性和前后服务一致性表现均有所提升。2017年在线旅游平台的信息发布结果中,北京一日游体验和异地全程体验得分均为75.00。2018年在线旅游平台的信息发布结果中,北京一日游体验得分为93.75,异地全程体验得分为80.00,表现均比去年要好。

第二,合同签约率较去年有所提升。2017年调查结果中,旅行社的合同签约率方面,北京一日游体验线路的合同签约率为65%,异地全程体验线路的合同签约率为60%,退团体验线路的合同签约率为70%。2018年调查结果中,北京一日游体验线路的合同签约率为65%,异地全程体验线路的合同签约率为90%,退团体验线路的合同签约率为90%,总体表现较好。

第三,强制消费比例较去年有所下降。2017年调查结果中,北京一日游体验线路中,有强制消费的线路占比为75%;异地全程体验线路中,有强制消费的线路占比为50%。2018年调查结果中,无论是北京一日游还是异地全程体验线路体验,强制消费比例都有所下降,其中北京一日游线路中强制消费比例两年间下降了20%,改进比较明显。

第四,退团体验方面,2018年退团体验得分为83.13,去年得分为76.40,退团整体表现有所提升。此外,从违约金标准比例看,90%的退团体验符合2014年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比去年表现也有所提升。

  二、主要问题

在线旅游平台方面

首先,在线旅游平台在“企业资质展示”方面表现良莠不齐,存在自身责任隐患。《北京市旅游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均对旅行社网络业务经营的信息展示有明确要求,因此,本次调查中增加了8家在线旅游平台的企业资质展示信息审核。

营业执照展示方面,欣欣旅游网、马蜂窝旅游网、飞猪旅行网、去哪儿网的抽查样本中,展示页面中包含“旅行社营业执照”的比例达到了100%;途牛旅游网的抽查样本中,该比例为24%;而携程旅行网、驴妈妈旅游网的抽查样本中,该比例均为0,亟待加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展示方面,欣欣旅游网、去哪儿网抽查样本中,该指标比例为100%;飞猪旅行网抽查样本中,该指标比例均超过了90%;途牛旅游网的抽查样本中,该指标比例为24%;携程旅行网、马蜂窝旅游网、驴妈妈旅游网的抽查样本中,该指标比例为0。

部分在线旅游平台没有将企业资质信息进行公开展示,对于消费者和平台自身都存在隐患,对消费者而言,重要的消费信息没有得到有效提供;对在线旅游平台而言,未公开企业资质信息的行为,而导致消费者只能基于对平台信任来选择旅游产品,这就进一步增大了平台自身要承担审核责任。

其次,在线旅游平台的服务信息透明度和一致性还有待提升。例如,01号线路中,体验员通过携程旅行网选择其自营无购物的产品,下单前显示行程含餐(北京春饼宴式炸酱面),但付款后订单显示不含餐,经向网站客服投诉,最终按照含餐标准履行合同。04号线路中,旅行社合同注明的行程安排与导游的时间安排不一致。

旅行社方面

旅行社还是问题比较集中的服务环节,在合同、导游、强制消费方面仍需要加强。

从2017年和2018年两年的体验调查结果看,虽然不少指标得分有所增加,但在与游客关联最密切的旅行社方面,依然是问题比较集中的服务环节。

合同签约率还未能达到100%,其中北京一日游合同签约率为65%,《北京市旅游条例》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一日游包价旅游合同。”作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旅游合同的缺失会给消费者旅游体验过程中带来隐患,也给后期维权造成困难,这也是后期市场监管的重点方向。

导游的服务规范和服务监管还有待加强。部分导游还存在旅游中途自行离团、随意压缩景点游览时间等系列问题,而被游客广为诟病的强制消费项目也是由导游直接引导造成的。因此,导游是旅游消费行程中陪伴游客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因素,如果缺乏有效监管,必然导致游客体验满意度下降,影响城市旅游形象。

强制消费比例较去年有所下降,但依然存在。在全部北京一日游体验线路中,55%的线路存在强制消费现象;在全部异地全程体验线路中,40%的线路存在强制消费现象。而且,隐性强制消费成为主要形式,例如景区内小交通的强制消费,旅行社不强迫游客进行消费,但通过设定客观困境影响行程,进而造成游客被动消费。

  三、相关建议

针对本次调查结果,为营造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者旅游服务感受,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呼吁社会各界应以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为目标,加强对北京旅游市场的管理,并提出以下建议。

(一)政府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北京市旅游条例》等旅游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落实力度,同时进一步细化相关法律条文,强化市场监管

今年的体验调查结果显示,《北京市旅游条例》的实施对于改善北京旅游服务质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旅游消费整体服务水平好于去年,表明北京市旅游市场监管在依法治理上取得了显著效果,有了良好开端。

不过,本次体验调查的部分结果表明,在法律相对完善的情况下,依然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因此,首先要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宣传是贯彻落实的前提,只有知法、懂法,才能依法、守法。这个过程中,务必让《北京市旅游条例》有关规定在广大旅游从业者、消费者、相关经营者熟知,尤其部分在线旅游平台总部并非在北京,对旅游相关的北京地方法律法规理解可能还不够准确,因此在信息公开方面有待完善。

其次,政府相关部门还要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落实力度,通过技术创新和治理方式创新保证执法效果,例如各部门强化信息共享机制,让旅游合同和电子行程单成为游客出行必备文件,从而确保消费者权益;此外,执行层面进一步强化旅游监督管理,制定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整合旅游委、公安、工商等旅游综合管理和执法机制,促进北京市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能力和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

最后,根据旅游消费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进一步细化行业法律条文,强化行业监管,例如对在线旅游平台上的旅行社企业资质展示给予更加细致的规范说明等。

(二)在线旅游平台应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平台诚信体系,强化完善企业资质展示,实现消费者知情权

旅游行业经营者是净化旅游市场环境的第一责任人。在线旅游平台多为第三方服务平台,主要业务是推介旅游产品,每个旅游产品可能都来自不同的供应商,线上旅游企业管理责任重大。旅行社串联了旅游产业的大部分要素,包括产品(旅游线路)、服务人员(导游)、景区、交通、餐饮住宿等,如果旅行社责任感不强、服务不规范,必然会在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引发游客不满意甚至投诉。

因此,作为行业重要参与主体,在线旅游平台要发挥平台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平台诚信体系,强化完善“企业资质”展示信息,确保实现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游客放心选择合规合法的旅游产品。此外,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口碑非常重要,旅行社要有品牌形象意识,摒弃“宰客”心态,形成“服务-口碑-销量”的良性循环。

(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改善旅游消费环境

旅游行业涉及的经营链条长,经营环节多,服务水平差异明显。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呼吁首都社会各界应以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为目标,加强对本市旅游行业的社会监督,逐步建立健全旅游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对旅行社、景区、旅游从业人员以及为消费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相关经营者进行监督;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曝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事件,利用舆论力量挤压违法行为的生存空间,树立优秀旅游服务典范,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把旅游业培育成首都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四)消费者要理性文明消费,强化维权意识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旅游需求越来越大,面对众多的旅游线路和宣传信息,消费者要理性消费、文明消费、健康消费,强化维权意识。

首先,在出游前要了解旅游线路信息,理性文明消费。旅行社所推广宣传的实际上是一种旅游产品,消费者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之前就应做详细了解,尤其是旅游线路产品介绍中的旅游项目信息,做到心中有数,建立合理的旅游期望,对于低价团、甚至零团费线路要警惕,养成理性消费习惯。此外,在旅游过程中也要注意风俗禁忌,文明出游。

其次,要有维权意识,加强自身权益的保护。根据本次体验式调查,旅行社的合同签约率还有待提高,这一现象极可能导致后期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游客维权就非常困难。因此,消费者要有维权意识,在旅游出行前务必签订合同,注意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内容,保存相关证据,最大程度保护自身利益。

消费者在旅游活动中出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在与旅游经营者协商不成情况下,应及时向当地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切实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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